根据总局相关需求,调整开票软件,涉及修改如下:
1.根据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修订的业务需求》,在小规模纳税人登录开票软件时,依据局端税控系统返回的临界、超标信息进行提示提醒,并将纳税人接收已读临界、超标提示提醒信息情况反回至局端税控系统。
2.根据《关于<增值税法>实施后涉及发票开具和使用系统功能调整的补充要求》,增加纳税人开具2%税率发票相关功能。
3.根据《关于完善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管理的业务要求》,增加“差额征税--全额开票”、“差额征税--差额开票”、“金融商品转让”和“客运场站服务”类发票开具功能,增加差额扣除清单功能。
4.根据《关于<增值税法>实施后涉及简易计税发票开具系统功能调整的业务要求》,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5%征税率发票时增加必要的提示提醒,调整部分商品编码默认为5%征税率的情形。